各单位:
凭据教育部等七部分《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事情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集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了2012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实施计划,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以学校全面自查的方法进行。
学校建立“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谭向勇,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德玉、副校长张耘。组员:监察随处长、财务随处长、审计随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成员有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有关人员。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由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规模和时限
在全校规模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事情,检查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爆发的教育收费行为,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问题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1年、2012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事情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相助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以研究生培养机制革新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用度的行为等。
2.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划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效劳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规模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划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分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学校所设立举报电话,有无收费政策调解后不实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3.收费治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财务处卖力治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出租出借校舍、相助办学、经营行为是否切合相关划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处治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检查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相助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4.有无违反划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规模的行为。
5.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集会专项检查和督查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事情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小组,专人卖力,接纳有效的检查要领,包管事情到位,不走过;要通过多种多样形式开展自查和抽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纠正问题,革新缺乏,不绝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事情。
2.自查自纠事情至9月30日结束。学校各单位要比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填写自查报表,自查率要抵达100%。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事情。对乱收费要实时进行清退,暂时不可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报监察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实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9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表报监察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0室,良乡校区行政楼311室,联系电话:阜成路68984687、68984746,良乡81353373,电子版发送至jw@pub.btbu.edu.cn)。
5.10月10日前,学校向市“治理办”上报总结报告。
附件: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纪委办、监察处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