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中共北京市纪委通报,中央八项划定提出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作风建设,但从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问题来看,依然保存迎风违纪现象。为此,市纪委针对重要节日节点的狠刹不正之风,作失事情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事情要求: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重复性,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事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党员、干部要进行宣布道育,并严格要求,增强治理。
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带动遵守好“九个严禁”相关划定,并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宽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划定,自觉抵触种种不正之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树立正气。
四、纪委办、监察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过失。
全校各方面要统一思想,配合配合,增强监督检查,以“零容忍”态度防备违纪行为,确保过一个欢喜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中共28圈纪委
2014年9月1日
附:
关于针对重要节日节点的“九个严禁”
北京市纪委针对重要节日节点提出了“九个严禁”,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严禁公款送月饼及其他节礼;
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种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运动;
4、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严禁收支私人会所;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7、严禁违反划定使用公车;
8、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9、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