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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在院系调解中对共产党员和中层干部严肃纪律的划定

 

    11月18日,中共28圈委员会宣布了《关于在院系调解中对共产党员和中层干部严肃纪律的划定》,全文如下:

    院系调解是学校落实科学生长观,实现“十一五”斗争目标,增强学科专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事情,为包管这一事情的顺利进行,特对共产党员和中层干部提出以下划定。

    一、各级党组织、中层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校院系调解的重要意义,贯彻执行学校关于院系调解的决定,提高认识,转变看法,统一思想,自觉做好事情。

    二、各级党组织、中层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阵势、讲团结。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集体与个人、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看待院系调解和岗位变换,听从组织调动和安排,确保院系调解顺利进行。

   三、在院系调解历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突击花钱、突击发钱或巧立名目转移资金。

   四、实行院系领导卖力制,增强对档案资料、资产的治理。在院系调解交接历程中,对档案资料、资产要进行清点、核查,禁止隐匿、转移或销毁,避免档案资料遗失、资产流失。

   五、自觉维护院系调解期间正常的教学、科研等事情秩序。在新任卖力人到任前,原院系领导及其事情人员必须坚守事情岗位,做好本职事情,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事情不绝,包管各项事情按计划顺利进行,包管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六、聘任或任命通知宣布后,凡本次被聘任的中层干部在一周内完成事情交接,到新岗位就职。如有特殊情况不可按期到任的,应事先说明情况,不然吊销聘任或任命。

   七、执行以上各项划定的情况作为共产党员和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如有违反上述划定的,将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有关条款,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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